答覆內容 |
oo小姐:您好!
您於106年4月8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先資格考後實習」相關問題,我們非常重視,敬復如下:
一、「先資格考後實習」為本次師資培育法全法修正主要規劃之一,惟正式施行期程需配合該法案修正公布日程,且該修正案針對目前已經完成或刻正修習師資培育課程者訂有過渡條?,屆時您應可選擇適合您的方式。
二、本部前曾於本(106)年1月發函給各校揭示「先資格考後實習」制度最快可能於107年開始,以提醒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妥善規劃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俾利相關師資生及時完成必備學分之修習。
三、依師資培育法及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辦法規定,需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始可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因此,無論是現行方式(先實習後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或是未來師資培育法修正後的方式(先教師資格考試再實習),在參加考試之前,您都必須完成所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的修習。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66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學習順利!
教育部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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