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郭先生,您好:
您105年12月6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事項,敬復如下:
一、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膳宿費規定略以,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之辦理場地及經費編列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辦理。其中膳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應本撙節原則辦理。
二、查行政院以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0980061078號函暨本部98年3月16日台人(二)字第0980033823號函示:「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視實際需要,由各單位業務費項下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爰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並以撙節經費、節省公帑為原則。
三、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981賴韋芳專員)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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