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吳小姐,您好!
台端於105年11月17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來信,信中所提事項,敬復如下:
一、依據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原編列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一萬元以上之資本門項目,如實際執行支出未達一萬元者,仍視為資本門經費;又依前行政院主計處98年6月3日處會三字第0980003346號函示,各機關學校編列資本門預算採購取得之設備,如決標金額單價未超過1萬元且耐用年限2年以上者,非屬財產,無須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財產登帳。
二、本案有關購置未達一萬元之設備,會計帳上仍以資本門經費列支,惟因未達「財物標準分類」財產定義,無須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財產登帳,改依物品屬性,按相關科目列帳。
三、若台端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973洪淑盈小姐)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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