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徐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8月25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有關來信所提「越南臺商學校學費補助申請程序、申請單位及相關準備資料」等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依據本部補助海外臺灣學校學生獎助學金及學費實施要點(簡稱本要點)第5點第5項規定略以,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始後1個月內函報學生學費補助名冊及統計表送本部審核,經本部核定後,由學校檢送領據報部請款。臺端如欲申請子女學費補助之相關準備資料,建請逕洽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二、有關本要點規定,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站項下查詢瞭解(網址:http://www.edu.tw/請點選本部各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法令規章/法規查詢)。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670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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