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您好:
您102年3月5日寄給部長的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詢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問題,敬復如下:
一、為配合本部組織改造,本部原辦理相關教師資格審查及證書核發作業之中部辦公室調整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相關教師資格審查、證書核發及公費分發作業等事項,移由102年1月1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並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網址:http://certificate.moe.gov.tw),統一受理申請教師證書發給、遺失及變更(姓名)補發、英文版教師證明書等事項。
二、有關英文版教師證明書之申請表件(如附件),已公告於服務系統之業務表格下載項下,相關訊息請逕至網站查詢。至本案申請作業須檢附之文件中,包括您最近一吋半照片兩張,是以請您以書面文件申請辦理。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了解之處,歡迎來電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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